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 预计 2025 年发 (2024)年年初 与上年实 别 主要交易内容 生金额 至披露日与关联 际发生金 方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购 买 原 材 向浙江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 15,000,000.00 6,943,933.64 产能增长 料、燃料和 膨润土 动力、接受 劳务 向 Laviosa Chimica Mineraria 56,000,000.00 25,477,635.36 产量增长 出售产品、 spa 销售流变助剂;向浙江宇宏新 商品、提供 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流变助剂;向佛 劳务 山市诺克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 有机膨润土;向安吉天玉燃油有限 公司销售有机膨润土。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其他 合计 - 71,000,000.00 32,421,569.00 - 公告编号:2024-043 (二) 基本情况 1、交易内容 2025 年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1) 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帆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浙江宇宏新材料有 限公司采购膨润土,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2) 拟向公司股东 LAVIOSA CHIMICA MINERARIA SPA 销售流变助剂 RHEOLOGICAL ADDIRIVE,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 拟向公司股东张玉和所控制的企业安吉天玉燃油有限公司销售有机膨润土,预计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 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帆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浙江宇宏新材料有 限公司销售流变助剂,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 (5) 拟向公司股东段四喜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佛山市诺克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 有机膨润土,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LAVIOSA CHIMICA MINERARIA SPA 住所:意大利利沃诺市(LI),莱奥纳多达芬奇大街 21 号 注册地址:意大利利沃诺市(LI),莱奥纳多达芬奇大街 2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LAVIOSA GIOVANNI 注册资本:9,742,465.72 欧元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销售、进口、加工、营销化工产品,矿产品或非金属化学矿产品。(2)名称:安吉天玉燃油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实际控制人:张玉和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燃油(除危险品)、机油、润滑油、五金配件、膨润土、煤炭、焦炭、红煤粉、建筑材料(除沙石)销售。 公告编号:2024-043 (3)名称:浙江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 注册地址: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乐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研发;耐火材料、膨润土、皂土、活性白土、膨润土流变助齐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4)名称:佛山市诺克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凤翔路 22 号涛汇广场 2 座 1405 之一(住所 申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凤翔路 22 号涛汇广场 2 座 1405 之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段丽娜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帆、段四喜(系杨帆的舅舅)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少于 3 人,此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作为定价依据。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上述交易均遵循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市场开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