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15:00—2024年12月16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4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291 红宇股份 2024 年 12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杨帆(连任)、程乐(新任)、段四喜(连任)、张华(连任)、罗慧(连任)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张玉和(连任)、易明平(连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 2025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 公告编号:2024-044 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8 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572-6186788;传真电话:0572-682039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