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11月2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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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㈦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其股份;                          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
                                  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
                                  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款规定。

                                      ㈥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㈦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债权人的利益;

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赔偿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五)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
担连带责任。                      或者通过协议、司法拍卖、其他安排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股东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
                                  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当日书面报
                                  告给公司董事会。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
                                  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
                                  交易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公司影
                                  响的分析、前六个月内买卖交易股份的
                                  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
                                  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决权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作出书面报告。                    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计划;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修改本章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八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途事项;                          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国家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全国中小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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