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审议 有关议案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各关联方董事在表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 认可。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已经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需求,诚信状况良好,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本次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 公告编号:2024-022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鹏 冯申 常青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