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机器人: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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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天链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490,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4 人,董事吴健、宋治慧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稳定保障,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确定为浙江思考私募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川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远钢、王玉宝、胡天链。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8,000,000 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 元,以现金方式认购。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100)。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3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胡天链、岳志斌、唐皇、罗乾又、蒋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上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3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胡天链、岳志斌、唐皇、罗乾又、蒋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对公司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3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胡天链、岳志斌、唐皇、罗乾又、蒋明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工商变更相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宜,审议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均为12 个月,本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递交、执行并申报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材料;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4)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5)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7)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申请、报备、注册事宜,并根据需要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9)本次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490,1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并与主办券商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490,1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相应表述以及其他拟修订事项,同时结合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股本总数变更及相关事宜,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490,1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股

(一)                  4,042,300  100.00%    0  0.00%    0 0.00%
        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

        发行对象签署

(二)  附生效条件的<  4,042,300  100.00%    0  0.00%    0 0.00%
        股票认购合同>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

        票发行现有股

(三)                  4,042,300  100.00%    0  0.00%    0 0.00%
        东不享有优先

      认购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少君、袁缘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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