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凯金服: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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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美娜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黄美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黄美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黄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续聘黄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黄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孙传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续聘孙传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孙传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
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林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林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张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续聘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吴长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续聘吴长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吴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等投资议案》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将自有闲置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8,000 万元,下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基金等投资事宜。

  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上披露《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等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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