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 北 木 兰 花 家 政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一月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木兰花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bei Mulanhua Home Service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 169 号 11 栋 5 楼 514-518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湖 北木兰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满足用户家政需求,服务家政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批零兼营;人才 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股份(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 3453137 69.063 净资产折股 2013 年 10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湖北省妇女儿童发 71329 1.427 净资产折股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展中心 孝感市巾帼家政服 237767 4.755 净资产折股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务中心 宜昌市妇女儿童活 237767 4.755 净资产折股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动中心 熊 英 1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13 年 10 月 30 日 20.000 合计 5000000 —— ——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公司记名 股票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截止当日 17 时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