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花:公司章程

2024年11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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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机构,董事长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
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与其他相关机构。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

    第一百九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百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
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等。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在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
约收购。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

    第二百零二条 党支部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支部隶属
中国共产党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支部设书记 1 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另设支部委员 2 名,按规定设纪检委员 1 名,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设
组织干事 1 名、宣传干事 1 名和纪检干事 1 名。根据实际党员人数设党小组,各
党小组设组长 1 名。党支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配备。公司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不低于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5%的 比例从企业管理费用列支。

    第二百零三条 党支部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委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经营事项

    1.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项。

    4.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

    6.企业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7.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管理事项。

    8.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等事项。

    9.企业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
    10.企业薪酬分配、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分配事项。

    1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12.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事项。

    1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4.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15.提出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企业、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建议人选。

    16.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人选(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17.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18.涉及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要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9.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20.企业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1.企业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22.企业重大关键性的设备、技术引进和重要物资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23.企业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2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5.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6.企业较大额度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27.企业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28.其他应该提交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二百零五条 党组织落实公司重大战略部署,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做好公司重大决定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
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二百零六条 党组织建立公司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
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支部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
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
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一十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
告。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包括关联自然人。

    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少于”“以
下”“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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