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目前行业特点、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万斌、尹小红、胡吕银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