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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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装印刷品 3000 吨项  公司建设项目竣
      品 3000 吨环境  审批(吴环建[2017]143 号)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工环境保护验收
苏州    影响报告表                                  收意见        申请的审核意见

高义                                            高义包装印刷(苏

      年产包装印刷品  关于对高义包装印刷(苏  州)有限公司年产包

      2000 吨项目环  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  装印刷品 2000 吨项  见竣工环境保护
      境影响报告表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  目(第一阶段)竣工    验收意见

                      环建[2022]09 第 0071 号)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高义包装科技  关于高义包装科技(无锡)

      (无锡)有限公  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类                      正在建设过程中,
无锡  司新建消费电子  产品新型包装项目环境影  正在建设过程中,尚  尚未进入到验收
高义  类产品新型包装  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  未进入到验收环节        环节

      项目环境影响报    环许[2023]4008 号)

          告表

淮安  高义印刷包装  关于对高义印刷包装(淮        无需              无需

高义  (淮安)有限公  安)有限公司彩印包装材


      司彩印包装材料  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加工项目环境影  表的批复(淮(涟)环表

        响报告表        复[2023]72 号)

  如上所述,公司及具有生产职能的子公司主要已建项目或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在建设时配备了相应的可运转的环保设施和/或措施。

  2. 排污许可及登记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排污许可及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排污许可/备案              文号                    有效期

  1    高义包装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398013118W001X    2020.08.20-2028.02.26

  2    苏州高义  固定污染源排  91320509MA1MUW4W70001X  2020.03.31-2029.05.29
                    污登记回执

  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高义、淮安高义、深圳高义、高义精密、高义锦润在生产经营中无废水、废气、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无需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或登记。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鸿达的主营业务为面向海外客户的彩盒、礼盒、说明书等纸质包装产品的销售工作,不涉及实际生产经营,无需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泰国法律意见书》、《印度尼西亚法律意见书》、《越南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菲律宾法律意见书》,印尼高义、印尼鸿达、PT Global、雅加达鸿达、马来鸿达、Printpack、Papertex、越南鸿达、海阳鸿达、同奈鸿达、泰国包装、菲律宾鸿达开展其业务已取得当地法律要求的批准、授权及许可,不存在对其经营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环保、劳动人事、外汇、海关、产品质量等)。

  3.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说明、《泰国法律意见书》、《印度尼西亚法律意见书》、《越南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菲律宾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已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了环保相关手续,遵守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质量监督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执行了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质量标准。公司建立了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形成一整套有关质量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遵守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始终将安全作为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以及有关部委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公司组建了环保安全办,负责公司日常安全工作的执行和落地工作。制度制定方面,公司建立了《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
XD/A-01-2023),严格执行岗前安全教育、在岗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历次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遵守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八、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

  1.获取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

  2.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3.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部分抽取的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4.获取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住所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及缴费凭证;
  5.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查询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政策文件。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制定了必要
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境内员工人数              1,972              1,722              1,669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1,891              1,704              1,506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95.89%            99.95%            90.23%

    公积金缴纳人数            1,857              1,665              1,609

    公积金缴纳比例*            92.65%            96.69%            96.41%

  公司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包括:(1)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2)新员工入职尚未开始缴纳相关险种。公司及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了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包括:(1)新入职尚未开始缴纳;(2)部分员工属于退休返聘无需缴纳。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为符合条件且未自愿放弃的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尊重自愿放弃缴纳的员工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利益,为其提供了员工宿舍。公司及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了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均系客观原因所致,且报告期内涉及人数较少、金额较小,如发生补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志生就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事项承诺如下: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满足短期的用工需求,对部 分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以保证公司生产管 理的连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境内员工总数(人)        1,972                1,722              1,669

  劳务派遣人数(人)            187                  43                130

  用工人数总量(人)          2,159                1,765              1,799

      派遣员工占比              8.66%              2.44%              7.23%

    经核查,公司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均已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
 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 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经核查, 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规范,不存在劳务派遣超额用工情形, 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劳务外包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外包情形。公司劳务外包的主要内容为保安、保洁
 及少量产品包装等辅助性工作,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公司劳务外
 包金额分别为 202.18 万元、273.81 万元和 595.00 万元,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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