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8.15元/股,不低于1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948.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528.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800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3 纸制品制造-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印刷包装解决方案业务,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提及的以下情形: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根据中信证券对高义包装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公司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主要问题和风险予以充分的关注: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基于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的特性,行业内大型、知名品牌客户的采购量和信誉均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奉行大客户战略,客户集中度较高;同时,在重点维护大客户基础上辅助开发中小客户。 在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在市场需求的探索、产品设计研发、成本管理控制、品质管理、物流运输合作等诸多方面完成融合,形成了稳定且高效的合作状态,互相之间具备高度粘性。尽管双方合作稳定,但仍存在因下游客户自身经营出现下滑或者因其调整经营战略削减向高义包装的采购规模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海外经营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的海外经营业务逐步扩张,销售区域主要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及其他境外地区。虽然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垂直一体化管理,已经建立并执行了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境外国家和地区相关行业监管、税收、外汇政策的变动,未来仍可能引发发行人在东道国的合规性风险、税务风险、以及外汇临时管制而导致利润分红无法汇入境内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57.78%、46.22%和40.52%,占比较高。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地区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等,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因此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收入及汇兑损益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收益为负数)分别为-2,612.08万元、-370.52万元和70.86万元。若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下游国际知名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客户对于纸包装的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已获得所需的准入资质,产品经过充分检验后方可交付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标情况或质量事故,将对公司市场声誉及未来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五)产能利用率下滑风险 如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六)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增加折旧摊销金额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974.55 万元、26,576.86 万 元和 38,644.56 万元,主要系公司望牛墩总部项目、无锡新建厂房基建工程。无锡新建厂房基建工程已于 2024 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望牛墩总部项目预计将于 2025 年 12 月转入固定资产。由于上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市场环境或公司运营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使得投资项目未能按时达产或产生效益不及预期,则新增加的折旧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 60%以上,因此包括纸张在内的 各类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近年来,由于受环保政策、通货膨胀、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发行人不能持续通过建立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联动机制及原材料适当储备等措施,将材料成本的变动影响消化或转移至下游客户,可能会增加发行人生产成本,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504.92 万元、30,710.77 万 元和 39,796.7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86%、50.49%和 55.22%。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之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规模与行业经营模式、业务规模和客户经营状况有关,如果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客户无法及时支付货款,或者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则公司会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六、对高义包装的培训情况 我公司已对高义包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在高义包装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高义包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高义包装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高义包装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不涉及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中信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主办券商,对中信证券及公司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信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公司就本项目聘请了主办券商中信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除此之外,公司有偿聘请了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底稿电子化、申请材料提供制作咨询等相关服务。 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QKRY01C) 成立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英。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主 营业务包括投行相关业务支持与服务。公司已与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由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文件制作咨询服务和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针对上述结论形成履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查证过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取得出具的承诺函、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登录公开网站查询相关失信惩戒信息等,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核查; (二)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三)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核查公司历次增资等情况; (四)对公司股东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对其出资情况、股东适格性、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与公司各主要部门人员沟通,获取部分重要销售、采购合同等,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阅公司取得的各项资质、许可等,对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核查; (七)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名册、资产台账、银行账户信息等,对公司包括财务部在内的各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获取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对关联交易审批履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进行核查;获取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明细,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关于避免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九)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照《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进行核查; (十)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记录、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对公司是否聘用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进行核查; (十一)履行的其他必要核查程序。 项目组通过以上查证过程,获取了包括不限于以下事实依据: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的访谈记录、问卷调查表、声明及承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等的网络查询记录;公司股东访谈记录、调查表;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公司历次验资报告;三会会议资料;相关会计凭证、纳税凭证;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各项规则制度;公司各项资质、许可等;员工名册;资产台账;银行对账单;关联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资料。 十、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及《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对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同意推荐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