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2024年11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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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是 √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是 √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情形尚未  □是 √否

                                                消除

                                                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  □是 √否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

                                                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是否为负值              □是 √否

              审计情况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是 □否

                                                持续经营时间是否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是 √否

              股本情况                        股本总额(万元)                                          10,887.99

差异化标准——标准 1
√适用 □不适用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标准 1            净利润指标(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98.63                    9,09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6,528.42                    8,948.19
                                                        有者的净利润

差异化标准——标准 2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3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4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 5
□适用 √不适用

分析说明及其他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本次挂牌选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挂牌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8,948.1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528.4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符合上述标准。
(五) 进层条件适用情况

挂牌同时进入层级                                                  基础层

三、公司股权结构
(一) 股权结构图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任志生直接持有公司 44.6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任志生

国家或地区                        中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68 年 4 月 14 日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学历                              硕士

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职业经历                          1992 年 6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衡阳市华泰实业有限公司经
                                  理;1995 年 10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福田区华深印刷厂经
                                  理;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福田区鸿达印刷厂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深圳市鸿达印刷包装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深
                                  圳市鸿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2、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任志生先生,其一致行动人为王雪梅女士、任柏宾先生、上海高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儒合伙”)和上海高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萍合伙”)。其中,任志生直接持有公司 44.60%的股份;任志生为高萍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萍合伙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任志生为高儒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儒合伙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股东任柏宾为任志生之子,股东王雪梅为任志生配偶,此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9.84%的股份。综上所述,任志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3.47%的表决权。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相同
□适用 √不适用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除了披露上述基本情况外,还应披露以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前十名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争议事项

  1        任志生          48,560,100.00      44.60%    自然人          否

  2        李东红          13,200,000.00      12.12%    自然人          否

  3        任柏宾          10,718,750.00      9.84%    自然人          否

  4        王雪梅          10,718,750.00      9.84%    自然人          否

  5      高萍合伙          5,000,000.00      4.59%  有限合伙企业        否

  6      高儒合伙          5,000,000.00      4.59%  有限合伙企业        否

  7      中证投资          3,675,000.00      3.38%    企业法人          否

  8        王东            3,502,400.00      3.22%    自然人          否

  9      昆仑鼎天          1,837,500.00      1.69%    企业法人          否

  10      创新投资          1,837,500.00      1.69%  有限合伙企业        否

  11      科创资本          1,837,500.00      1.69%  有限合伙企业        否

 合计          -            105,887,500.00      97.25%        -              -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任志生先生,其一致行动人为王雪梅女士、任柏宾先生、上海高儒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儒合伙”)和上海高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萍合伙”)。其中,任志生直接持有公司 44.60%的股份;任志生为高萍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萍合伙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任志生为高儒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儒合伙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股东任柏宾为任志生之子,股东王雪梅为任志生配偶,此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9.84%的股份。综上所述,任志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3.47%的股份。

    2、除任志生外,周亚群、王启斌、张艳丽、黄勤伟、屠仕海等 5 人同时持有高萍合伙和高儒
合伙的出资份额;另外,任贤忠和任贤喜同时持有高萍合伙和高艺合伙的出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信息                公司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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