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出具的《证明》,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通知书》《机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及本所律师对公司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4年11月10日),截至查询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金额超过2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最近两年亦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通知书》《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及本所律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全国股转系统(http://www.neeq.com.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4年11月10日),截至查询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金额超过2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最近两年亦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诚信档案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通知书》《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上海公安、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全国股转系统(http://www.neeq.com.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4年11月10日),截至查询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金额超过2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最近两年亦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与法律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缴费凭证及相关政策文件,并经访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负 责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 员工总人数 379 385 391 社会保险已缴纳人数 336 351 356 社会保险未缴纳人数 43 34 35 已缴纳比例 88.65% 91.17% 91.05% 住房公积金已缴纳人数 336 351 356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43 34 35 已缴纳比例 88.65% 91.17% 91.05%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主要原因如下:(1)2 位员工为当月新入职员工,公司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13 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4 位员工为实习生,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16 位员工为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科建股份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科建股份所 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共 16 人,占科建股份总用工人数的 4.83%,对应岗位为车间的操作员、保洁,为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相应劳务派遣员工由上海旭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科建股份派遣,上海旭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而受到处罚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并经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4 年 11 月 10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经查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宜承诺如下:“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保证公司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施,相关主体已按照《挂牌规则》的要求制定或出具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施。 本所律师认为,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三)境外销售业务的合规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访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主要境外客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其经营所需的主要资质,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公司具备对外销售资格。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经 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税务、市场监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尚需由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朱 锐 许文华 何盛桐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