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33465 证券简称:ST 特力惠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18 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闽 01 执 1516 号】:我司与深圳中科天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福 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 01 民初 300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科天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 法院责令我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剩余款项 3,727,909.62 元; 二、支付案件受理费 18,996.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支付本案执行费人民币 40,389.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69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中科天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泓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世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深圳中科天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 01 民初 300 号】,因被告拖欠原告“数字 赤峰地理空间构架建设推广项目”和“赤峰市元宝山区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费、技术服务费及约保证金,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共计 3,267,990.75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的资金占用利息 45,0985.20 元及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该期 间利息以 3,456,090.75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0.7%的标准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 项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8 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签了《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分期支付给原告 公告编号:2024-069 (二)执行情况 根据调解协议,公司未能按期付款,于 2024 年 10 月 18 收到执行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短期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项目回款缓慢,本次执行公司尚未履行支付,短期内将增加公司 现金流压力,并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加大回款力度,改善现金流,积极履行支付义务,保障日常经 营。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 01 民初 300 号《民事裁定书》。 2、《福州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 01 执 1516 号 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4)闽 01 执 1516 号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