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董事回 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 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 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2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1.62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1月29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行业市盈率数据,“专用设备制造业”1个月平均、3 个月平均、6个月平均、1年平均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分别为29.76倍、27.04倍、26.11 倍、26.26倍。 关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成交量为 16,300,000 股,成交金额为26,527,200 元,成交最高价为 2.33元/股,成交最低价 为 1.32元/股,交易均价为 1.62元/股,期间交易换手率为 14.53%。公司二级市场 交易较为活跃,交易均价具有参考价值。 公司本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具有合理性。 (二)与前期股票发行价格对比分析 1、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的 议案,拟以6元/股价格向天津华金锦天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 发行500万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 neeq.com. cn)上披露的《上海 新眼光医疗器械服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因上述定向发行方案股价过高故而取消,故上述发行价格不具备参考性。 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计通过股票定向发行 的议案,拟以1.8元/股价格向于斌如、田柯等8人定向发行2200万股,定向发行募集 资金金额为3,960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 neeq.com. cn)上披露 的《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服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因上述定向增发方案因相关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报告已过有效期而取消,发行 价格不具有参考性。 (三)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净资产分别为240,620,432.63元、 257,573,130.34元、257,573,130.34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1.47元、1.57元及1.62元。 公司本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最近一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 有合理性。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行业平均市盈率、股票交易价 格、前期股票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3元/股, 本次股份回购定价合理,差异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高价回购股份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86,420 股。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 于2,666,667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不超过3,086,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3%-1.89%(实际回购以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下限为准,不受此回购股份数量的限制)。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如回购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 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 购”等违规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38,685 68.70% 112,538,685 68.7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63,736 31.30% 48,177,316 29.41%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3,086,420 1.89%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3,086,420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总计 163,802,421 100.00% 163,802,421 100.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38,685 68.70% 112,538,685 68.7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63,736 31.30% 48,597,069 29.67%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2,666,667 1.63%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2,666,667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总计 163,802,421 100.00% 163,802,421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4/11/29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数据为准。 如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后续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达到数量上限 达到数量下限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38,685 68.70% 112,538,685 68.7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48,177,316 29.41% 48,597,069 29.67%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