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眼光: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4年12月02日查看PDF原文
     3,086,420        1.89%    2,666,667      1.63%

        总计          163,802,421      100.00%  163,802,421    1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
  的分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86,42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9%。

    根据新眼光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按照上限实
 施完毕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如下: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回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购前(合并口径)        回购后(合并口径)

 货币资金(元)                  118,462,093.01          108,462,093.01

 流动资产(元)                  198,183,519.24          188,183,519.24

 总资产(元)                    306,467,311.85          296,467,311.85

 净资产(元)                    257,573,130.34          247,573,130.34

 未分配利润(元)                71,177,917.61          71,177,917.61

 资产负债率(%)                        15.95%                  16.49%

 流动比率(倍)                            4.25                    4.04

 速动比率(倍)                            3.59                    3.43

    根据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模拟测算,本次拟使用的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2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3.88%,约占公司货币 资金的 8.44%,占比较小;资产负债率由回购实施前的 15.95%上升至 16.49%,略有
 上升;流动比率由回购前的 4.25 倍下降至 4.04 倍,速动比率由回购前的 3.59 倍
 下降至 3.43 倍,略有下降但仍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根据上述模拟测算,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因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所导致的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18,462,093.01 元,可用于回购的资金量充沛,公司股本总额为 163,802,421 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总额为 257,573,130.34 元,能够为公司运营提供良好的 资本金支持,不存在因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不利因素。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会超过总股本的 1.89%,控股股东汤德林持有公司
 38.01%的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货币资金充足,具备较 强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 性,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按照《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办
 理相关业务,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十、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公司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二)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政策规定)调整、补充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四)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五)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六)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导致已回购股票在三年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 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 备查文件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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