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印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12月0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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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
                                  作,并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包括
                                  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
                                  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
                                  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
                                  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                                  第二百二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本章
                                  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
                                  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
                                  办理变更登记。

/                                  第二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
                                  本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
                                  修改本章程。

/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后,董事会
                                  应及时指派专人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
                                  案。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
                                  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
                                  告。

/                                  第二百三十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
                                  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第二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
                                  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歧义时,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外,本章程
                                  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以下”、

                                  “不超过”、“不足”、“以外”、“低于”、“多

                                  于”、“超过”不含本数。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

/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

(二)新增条款内容

  一、第十五条  2015 年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1900 万元,广州轻工工
      贸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100 万元。

    二、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增资出资  实缴出资额  持有股权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比例        时间        方式

 发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                                                  2011 年 7 月  净资产和货
 起                            2850                    2850        95%

 人        有限责任公司                                                        31 日          币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                                                  2011 年 7 月  净资产和货
                                150                    150        5

            有限公司                                                          31 日          币

 增资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      2850        1900      4750        95%    2015 年 11 月  净资产和货

 后        有限责任公司                                                        18 日          币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                                                  2015 年 11 月  净资产和货
                                150        100        250        5%

            有限公司                                                          18 日          币

 无偿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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