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印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12月0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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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净资产和货
 划拨                          4750                    4750        95%

 转          有限公司                                                          31 日          币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                                                  2018 年 12 月  净资产和货
                                250                    250        5%

          有限责任公司                                                        31 日          币

 无偿    广州市大新文化创                                                  2021 年 12 月  净资产和货
 划拨                          4750                    4750        95%

 转      意发展有限公司                                                      31 日          币

        广州现代投资有限                                                  2021 年 12 月  净资产和货
                                250                    250        5%

              公司                                                            31 日          币

          合计                5000        2000      5000      100%        -            -

    三、 第十九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四、 第四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 以下职权:
    (四)核准、备案及报告事项。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应在下列事项完成日的五个工作日内上报股东核准、备案、报告:

    1.经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

    2.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3.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决算审计报告和中期(含月度和季度) 财务报表会计报告
事项备案;

    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境外)股权激励年度实施结果备案;

    5.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备案;

    6.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决算情况备案;

    7.报告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的公司及子企业金方案;


    8.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备案,由公司股东会审核批准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备案。

    9.公司及子企业单项损失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下不涉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不良资
产核销处置;

    10.公司及子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11.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事项中须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按相关程序报送。

    五、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每年度内出席董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四分之三;

    (七)出席会议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八)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

    (九)向上级公司报告工作,提交工作报告;

    (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应当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妥善处理股东、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管理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忠实代表股东利益,体现股东意志,对公司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执行股东会决议,接受股东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由股东会负责审核、核准或备案的事项;

    (四)接受股东会的考核评价;

    (五)向上级公司报告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应股东会 要求,提交专项工作报
告;


    (六)向股东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提名、聘任、解聘的情况;

    (七)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支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九)建立与公司监事会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及时、如实地向公司监事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接受监事会的依法监督;

    (十)对公司各级出资企业以公司名义履行股东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议案,并负责通知董事;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董事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向董事、监事提供信息和材料工作;

    (五)负责草拟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负责董事会与上级公司及监事会的日常联络;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经股东会决定,由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长也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经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
议指定其他董事临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法定代表人恢复履行职责时,该临时行使权利即终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履行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4.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发生纠纷时,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诉讼行为,直接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不得侵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代为行使某项特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但最长授权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授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十二、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维护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依照国
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推进三项制度(人事、劳动、分配)改革,制定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体系。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十三、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公司法》开始实施,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广州轻工集团关于印发属下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操作指引和章程范本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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