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每年度内出席董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四分之三; (七)出席会议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八)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 (九)向上级公司报告工作,提交工作报告; (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在上一年度结束之前确定下一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确保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董事原则上应当现场出席会议, 因故无法现场出席的,可授权其他董事表决或以通讯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现场出席,其中外部董事出席人员不少于外部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视频、电话等形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和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计入现场出席的董事人数。 前款所称的以通讯方式表决包括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表决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表决。当遇到紧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可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等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上级公司关于董事会工作的相关指引以及公司新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