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得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0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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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2053        证券简称:富得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在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10:3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4-036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053          富得利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4-037)。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针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将导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化。上述事项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注册资本变动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及工商变更为准。


                                                                          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的申报及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股份回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6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8:00-10: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潘志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麒麟村工业园区东侧

    电话:0572-2682203
(二)会议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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