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较为相近,市净率水平也与上述两家较为接近。 综上分析,主办券商认为富得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综合考虑了挂牌以来股票发行和权益分派情况、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结合公司回购目的,本次股份回购定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9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69%,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关于本次回购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公司目前属于基础层挂牌公司,回购后不存在触发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分层管理相关规定中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 主办券商已按照《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富得利本次股份回购进行了必要 核查,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东大会审议未能通过、没有股东接受回购要约、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等回购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间内如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