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股平台预留部分(第一批)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0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回须作废部分合伙份额期权并授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489.34万份珠海焕然一新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广州焕然一新互动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焕然一新”)合伙份额期权(对应公司股票为300万股)授予41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行权价格为0.30元/份合伙份额期权,考核期为3年,具体考核参照《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该部分权益来源于收回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须作废的合伙份额期权1,578.95万份、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910.39万份。2020年9月10日,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陈第先生确定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30日。 二、行权情况 根据《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合伙份额期权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12个月内就其获授且考核达标的相应合伙份额期权行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已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6名,合计获授焕然一新合伙份额期权1,842.94万份(对应为公司股票 公告编号:2024-049 22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行权有效期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有效期内提出书面行权申请,经焕然一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登记,行权结果如下: 1、授予期权:焕然一新合伙份额期权 2、授予日:2020年9月30日 3、行权价格:0.30元/份合伙份额期权(对应为2.5元/股) 4、行权人数:2名 5、行权数量:合伙份额期权107.87万份(对应为公司股票13万股) 6、合伙份额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本次合伙份额期权行权结果与可行权情况存在差异,主要为24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因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未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的合伙份额期权为2,381.47万份(对应为公司股票287万股),公司将根据《草案》对该部分进行作废。 本次合伙份额期权行权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2名激励对象共计行权资金总额为325,0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行权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变动,行权相关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四、其他事项说明 1、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草 案》;2020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号》”),发布时提出政策适用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发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继续执行”,公司《草案》于《监管指引第 6 号》发布实施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该政策适用要求情形。 2、公司《草案》与《监管指引第 6 号》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公司《草案》 公告编号:2024-049 授予给激励对象为合伙企业(即持股平台)合伙份额期权,《监管指引第 6 号》主要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的政策适用要求执行。 五、备查文件 《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