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本公司权益,确保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本公司应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后,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本公司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本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 表,并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应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七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将对公司利益产生较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明确报告人及责任部门,并将相应的通讯联络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低于”都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