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07 证券简称:雅励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林辉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2024 年 3 月至今在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 2022年10月至今在惠州布莱美特金属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5 月至今在东莞市兰润贸易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担任监事 2018 年 2 月至今在中广融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08 年 11 月至今在苏州粤翔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担任监事 镜面铝板的贸易、镜面铝板及建材铝的加工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及贸易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 市常平镇朗洲工业路 35 号 1 栋 101 室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惠州市布莱美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新华大道6号18#厂房第 一层 101 号 林辉配偶蔡香兰持有深圳市全隆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0 万股,占 比 100%;深圳市全隆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持有惠州市布莱美特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 1800 万股,占比 90%,林辉的姐姐林红持有惠州市 布莱美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万股,占比 10%。 林辉持有广东雅励股份有限公司 33,780,000 股,占比 55.1961%, 林辉通过东莞市柏瑞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广东雅 励股份有限公司 9.8039%的表决 权股份,合计占比 65%。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 是 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 是 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 是 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 是 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 是 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 是 控制人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 是 级管理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辉 股份名称 雅励股份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4 年 12 月 3 日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 33,165,612 股,占比 54.1922%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6,000,000 股,占比 9.8039%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39,165,6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58,453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25.4223% (权益变动前) 63.996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7,159 股,占比 38.5738%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 33,780,000 股,占比 55.1961%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6,000,000 股,占比 9.8039% (权益变动后)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39,78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72,841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26.4262% (权益变动后) 6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7,159 股,占比 38.5738% 本次权益变动所 无 无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拟)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可多选) □赠与□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4 年 12 月 3 日林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挂牌公司 614,388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 63.9961%变成 65%。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辉的自愿增持行为。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辉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辉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