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安泰: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2024年12月0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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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3 亿元,年营业收入约 923.37亿元。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其通过北京国管、京能集团间接控制收
购人 28.46%股权。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按照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故本报告书不对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能集团除京能热力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比例

 1    北京京能电力股    669,462.10      66.73    电力、能源的建设与投资管理
        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清洁能

 2    源电力股份有限    824,450.81      68.481    电力生产、投资咨询

            公司

                                                  驻京党政机关、驻京部队、大
 3    北京市热力集团    766,743.00    100.00    型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及居民
        有限责任公司                              住宅的采暖、生活热水和部分
                                                  工业用热

                                                  对集团成员单位经营开展存
 4    京能集团财务有    500,000.00      60.00    款、自营贷款、有价证券投
          限公司                                资、委托贷款、同业拆借以及
                                                  财务顾问和咨询等业务

 5    京能置业股份有    45,288.00      45.26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限公司

 6    北京京煤集团有    371,765.00    100.00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酒
        限责任公司                              店、餐饮超市

 7    北京昊华能源股    143,999.79      63.31    商品煤开采、洗选,煤制品加
        份有限公司                              工、销售

 8    北京能源国际控    300,000.00      32.142    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投资咨
        股有限公司      万港元                询

1 其中5.72%通过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2 全部通过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比例

 9    北京健康养老集    100,000.00    100.00    普惠型养老服务

        团有限公司

    四、收购人及董监高最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均
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位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1      付 强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

 2      高庆宏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无

 3      吴佳滨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无

 4      丁理峰        男            董事            中国          无

 5      谢凌宇        女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中国          无

                                      总经理

 6      赵 臣        男            董事            中国          无

 7      仝德良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8      徐福云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9      粟立钟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10      李海滨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无

 11      牛延军        男            监事            中国          无

 12      王 静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无

 13      刘海燕        女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中国          无

 14      司 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15      梅德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有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为 263,64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 263,640,000.00 元。收购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要求。

    (三)收购人及控股股东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有关要求。

    (四)收购人承诺

  收购人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具有收购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

    六、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股份或表决权。

        2024年 10月 30日,收购人与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受让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持有的挂牌公司合计 7,000,000 股普

    通股,占挂牌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前总股本的 12.05%,其中受让陈燕民 3,668,953

    股、受让刘伟1,820,589股、受让韩彩云791,578股、受让王吉标 718,880股。

        同日,收购人与陈燕民、韩彩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协议转让标的股

    份完成过户之日起,陈燕民、韩彩云将其持有的挂牌公司合计 21,589,416 股普通股

    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收购人行使,占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前总股本

    的 37.17%。委托期限为 36 个月,且到期日不早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之日。

        2024年 10月 30日,收购人与挂牌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拟认购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 20,000,000 股普通股,占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后总股本的

    25.62%。

        本次协议转让及定向发行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生效期间,收购人直接持有挂牌

    公司 34.58%股份,合计控制挂牌公司 62.23%表决权,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

    股股东。

        本次收购前后,挂牌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收购前        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后、        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                                    定向发行前                    定向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收购人            0      0.00  7,000,000      12.05      49.23 27,000,000      34.58      62.23

陈燕民    21,427,050      36.90 17,758,097      30.58      0.00 17,758,097      22.74      0.00

 刘伟      10,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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