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02 证券简称:多立恒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限、回购并注销。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授予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3)新增股份挂牌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4)授予价格:3.32 元/股 (5)实际授予人数:28 人 (6)实际授予数量:96,816 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前存在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7 股,每 10 股转增 2.5 股,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 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相关规定: 一、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3.32-0.8=2.52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2.52÷(1+0.95)=1.292 2)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 10 股派 6.66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1.292-0.666=0.63 三、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比例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50.00%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50.00%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1、最近一个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限售的情形,满足激励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告;2、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3、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 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的;4、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认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1、激励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 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 除限售的情形,满足激励 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2、存在《公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件。 的;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 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5、对 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6、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指标: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限售 公司营业收入 2022 年比 期,公司净利润或营业收入 2022 年比 2020 年增长率为 143.10%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82%。 公司净利润 2022 年比 2020 年增长率为 107.57% 均超过 82%,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及 两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 解限或行权时须持续在岗,且没有出现 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限 以下情形:①严重违纪行为,参见《公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 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章节;②自行辞 注销。其他激励对象满足 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的;③解限或行权期上一年度,激励对 售条件。 象按照公司规定的个人考核指标考核结 果为不胜任的;④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是否达到解限条 件进行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限,考核当年 不能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 注销。 (二) 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安排。 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未达成个人业绩指标,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回购和注销手续。 四、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 剩余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性股票数 就数量占获授数 份数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龚小平 副总经理 8,474 8,475 0.97% 2 郭振 副总经理 8,474 8,475 0.97% 3 吴京祥 董事 8,474 8,474 0.9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5,422 25,424 2.92% 二、核心员工 1 吴源琪 原 为 副 总 8,474 8,474 0.97% 经理,现为 核心员工 2 王新建 原 为 董 事 5,084 5,085 0.58% 会秘书、财 务总监,现 为 核 心 员 工 3 崔轶 核心员工 5,084 5,085 0.58% 4 侯兴锋 核心员工 5,084 5,085 0.58% 5 姜泽涛 核心员工 5,084 5,085 0.58% 6 王庆华 核心员工 5,084 5,085 0.58% 7 周宪 核心员工 5,084 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