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02 证券简称:多立恒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限、回购并注销。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授予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5 日 (2)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 (3)新增股份挂牌日:2021 年 5 月 6 日 (4)授予价格:3.72 元/股 (5)实际授予人数:28 人 (6)实际授予数量:417,750 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1、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按照《第一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考核期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限,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另外一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3)。 二、按照《第一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限行权期,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限条件。另外两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4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6。 2、调整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东 每 10 股派 6.66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1.292-0.666=0.63 三、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33.33% 第二个解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33.33% 第三个解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33.34%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1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限售的情形,满足激励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2、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 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认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 1、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 除限售的情形,满足激励 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 件。 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 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6、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售 公司营业收入 2023 年比 期, 公司净利润或营业收入 2023 年比 2020 年 2020 年增长率 152.88%。 增长率不低于 146%。 已超过 146%,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及解限或 两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 行权时须持续在岗,且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限 ①严重违纪行为,参见《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 制度章节; 注销。其他激励对象满足 ②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同的; 售条件。 ③解限或行权期上一年度,激励对象按照公司 规定的个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 ④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是否达到解限条件进 行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限,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安排。 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自行辞职,未达成个人业绩指标,考核当年不能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回购和注销手续。 四、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 剩余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性股票数 就数量占获授数 份数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龚小平 副总经理 24,380 0 2.80% 2 郭振 副总经理 24,380 0 2.80% 3 吴京祥 董事 24,380 0 2.8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3,140 0 8.40% 二、核心员工 1 吴源琪 原 为 副 总 24,380 0 2.80% 经理,现为 核心员工 2 王新建 原 为 董 事 14,628 0 1.68% 会秘书、财 务总监,现 为 核 心 员 工 3 崔轶 核心员工 14,628 0 1.68% 4 侯兴锋 核心员工 14,628 0 1.68% 5 姜泽涛 核心员工 14,628 0 1.68% 6 王庆华 核心员工 14,628 0 1.68% 7 周宪 核心员工 14,628 0 1.68% 8 崔旭亮 核心员工 9,752 0 1.12% 9 方军 核心员工 9,752 0 1.12% 10 方金林 核心员工 9,752 0 1.12% 11 罗彬 核心员工 9,752 0 1.12% 12 李菁 核心员工 9,75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