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2471 证券简称:林海生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 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经事后审查发现 公司披露的原公告存在错漏,现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股本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时间 方式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671,593 70.16% 0 0%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0,671,593 16.04% 0 0% 守 份 兰 有限售股份 36,000,000 54.12%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334,319 14.03%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0 0% 0 0% 志 份 春 有限售股份 0 0% 9,334,319 14.03%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8.12% 24,068,637 36.18%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350,000 2.03% 1,350,000 2.03% 梅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000 6.09% 22,718,637 34.15% 合计持有股份 5,050,499 7.59% 23,719,136 35.65%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1,000,124 1.50% 1,000,124 1.50% 丽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375 6.09% 22,719,012 34.15% 注:马志春、严梅、马丽已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人承诺,本人直接持有林 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上述 公告编号:2024-049 限售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上表 中,马志春、严梅、马丽继承的股份均按照有限售股份列示。 更正后: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股本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时间 方式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671,593 70.16% 0 0%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0,671,593 16.04% 0 0% 守 份 兰 有限售股份 36,000,000 54.12%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334,319 14.03%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0 0% 2,134,319 3.21% 志 份 春 有限售股份 0 0% 7,200,000 10.82%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8.12% 24,068,637 36.18%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350,000 2.03% 5,618,637 8.45% 梅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000 6.09% 18,450,000 27.73% 合计持有股份 5,050,499 7.59% 23,719,136 35.65%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1,000,124 1.50% 5,268,761 7.92% 丽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375 6.09% 18,450,375 27.73% 注:马志春、严梅、马丽按照相应比例继承严守兰持有的全部无限售股份和有限 售条件股份,马志春、严梅、马丽已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人承诺,本人直 接持有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但是上述限售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 制。”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 歉意。 特此公告!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9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