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生态: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2024年12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2471        证券简称:林海生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
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经事后审查发现
公司披露的原公告存在错漏,现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股本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时间  方式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671,593    70.16%              0          0%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0,671,593  16.04%              0          0%

 守  份
 兰

      有限售股份      36,000,000  54.12%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334,319      14.03%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0      0%              0          0%

 志  份
 春

      有限售股份              0      0%        9,334,319      14.03%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8.12%      24,068,637      36.18%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350,000  2.03%      1,350,000      2.03%

 梅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000  6.09%      22,718,637      34.15%

      合计持有股份      5,050,499  7.59%      23,719,136      35.65%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1,000,124  1.50%      1,000,124      1.50%

 丽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375  6.09%      22,719,012      34.15%

注:马志春、严梅、马丽已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人承诺,本人直接持有林
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上述


                                                                        公告编号:2024-049

限售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上表
中,马志春、严梅、马丽继承的股份均按照有限售股份列示。

    更正后: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股本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时间  方式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671,593  70.16%                0          0%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0,671,593  16.04%                0          0%

  守    份

  兰

          有限售股份    36,000,000  54.12%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334,319      14.03%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0          0%        2,134,319        3.21%

  志    份

  春

          有限售股份        0          0%        7,200,000      10.82%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8.12%      24,068,637      36.18%  -    继承

  严    其中:无限售股  1,350,000    2.03%        5,618,637        8.45%

  梅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000    6.09%      18,450,000      27.73%

        合计持有股份    5,050,499    7.59%      23,719,136      35.65%  -    继承

  马    其中:无限售股  1,000,124    1.50%        5,268,761        7.92%

  丽    份

        有限售股份      4,050,375    6.09%      18,450,375      27.73%

注:马志春、严梅、马丽按照相应比例继承严守兰持有的全部无限售股份和有限
售条件股份,马志春、严梅、马丽已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人承诺,本人直
接持有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但是上述限售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
制。”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
歉意。

  特此公告!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9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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