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栋营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2024年12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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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向全体员
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认定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名单均无异议。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第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86)。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主办券商银河证券出具《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事项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合法合规意见》,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该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合法合规。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获得股东会批准。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9)。
二、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8,475,000 股,设置预留权益,最终首次授予 7,475,000股,预留 1,000,000 股。

  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主要内容:

  1、本次预留权益拟授予 12 名核心员工,合计授予 95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
为 1.75 元。


  2、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暂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三、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
(一)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 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2. 授予价格:1.75 元/股

  3. 授予对象类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其他

  4. 拟授予人数:12 人

  5. 拟授予数量:950,000 股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回购本公司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将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不存在已实施完毕的权益分派等事项,无需对授予价格、拟授予数量作出调整。
(二) 拟授予明细表

                            拟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授予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员工

  1    刘加艳  核心员工      100,000        1.18%          0.09%

  2    王官印  核心员工      60,000        0.71%          0.05%

  3    李春江  核心员工      80,000        0.94%          0.07%

  4    盖成    核心员工      50,000        0.59%          0.05%

  5    秦怀礼  核心员工      50,000        0.59%          0.05%

  6    杨义    核心员工      100,000        1.18%          0.09%

  7    宋军    核心员工      50,000        0.59%          0.05%

  8    廉增慧  核心员工      60,000        0.71%          0.05%

  9    禹爱珊  核心员工      100,000        1.18%          0.09%

  10  郭月明  核心员工      50,000        0.59%          0.05%

  11  贺楠    核心员工      100,000        1.18%          0.09%

  12  孙鹏    核心员工      150,000        1.77%          0.14%

      核心员工小计            950,000        11.21%          0.86%

          合计                950,000        11.21%          0.86%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拟授予情况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四、  解除限售要求
(一) 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具体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 自授予的限制性              50%
                日起 24 个月      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 自授予的限制性              50%
                日起 36 个月      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二) 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4 年-2025 年两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
                            140,000 万元且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9,000 万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4 年-2026 年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
                            220,000 万元且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4,500 万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内业绩完成情况              可解除限售比例(%)

 收入完成率≥100%且净利润实际完成 100
 率≥100%
 收入完成率<70%且净利润实际完成 0
 率<70%
 收入、净利润的实际完成率为其他情 按收入、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完成率解
 形                                除限售;如算数平均完成率超过100%,
                                  则公司按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安捷诚栋公司投资损益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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