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93 证券简称:ST 搜了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搜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的要求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富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588,078 元、利息 40,000 元,共计 3,628,078 元。公司已对未收回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2 个,冻结期一年,因轮候冻结或资金不足暂未扣划;预查封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沙渠路北侧,编号为银地(G)【2018】-29 号国有建设土地,冻结期限为三年,因系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并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的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的客户,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及货物的终端购买方,与公司无直接交易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下称:宁夏建工六 公司)作为购方与深圳市富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韬供应链)签订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XJGL2021121503),约定为宁夏建工六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沙渠路与双福巷交叉路口往东约 180 米的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正源)建设的正源高地商务中心项目供应消防联动等材料,并约定了购货材料清单及单价,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为 579,003.90 元(含税),支付方式为收到货后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 90 天内支付全额货款。若逾期付款,按照超出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开始以应付未付金额*7‰(含税)按月计息。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2022 年 6 月、7 月宁夏建工六公司与富韬供 应链又分别签订了数份补充协议,分别增加了合同购货材料清单及总价。《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订后,富韬供应链按约定和宁夏建工六公司要求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了货物,按照实际交货数量最终结算总金额 4,297,019.00 元 (含税)。2022 年 8 月 22 日富韬供应链已向宁夏建工六公司全额开具了全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按约定宁夏建工六公司应于 2022 年 10 月底付清货款,但截至目前,尚有 3,588,078.00 元货款未付。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富韬供应链多次请求宁夏建工六公司付款后,宁夏建 工六公司让宁夏正源与富韬供应链签署了《债权确认函》,确认宁夏建工六公司应付未付货款为 3,588,078.00 元,宁夏正源承诺履行付款责任,并承诺 2022 年 12 月 19 日前支付 80 万、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23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23 年 2 月 15 日前结清余款。同时,宁夏正源向富韬供 应链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对宁夏建工六公司的应付未付货款向富韬供应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截止原告提起本案之日,宁夏正源并未向富韬供应链支付任何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支付富韬供应链货款 3,588,078.00 元; 2.请求判令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支付富韬供应链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直至货款付清。按《债权确认函》约定付款金额、日期及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7‰按月计算利息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共计 71,419.46 元; 3.请求判令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向深圳市富韬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588,078 元、利息 40,000 元,共计 3,628,078 元。 如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深圳市富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富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 30,000 元; 二、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不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 18,038 元(已减半收取),由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担,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向深圳市富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二)执行情况 法院依法冻结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2 个,冻结期一 年,因轮候冻结或资金不足暂未扣划;预查封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沙渠路北侧,编号为银地(G)【2018】-29 号国有建设土地,冻结期限为三年,因系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并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和利息,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3 年度已按 50%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本次强制执行为轮候查封,且考虑房地产企业的现行环境,2024 年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调整为 100%,对 2024年度利润影响额为 1,794,039 元。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托新的专业律师,由律师负责跟进此案件所涉及债权的申诉及追回工作,并考虑申请检察院的监督。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5 执 145 号之一 深圳市搜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