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2024年12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

                        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黄恒标                实际控制人之一        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

罗建峰                实际控制人之一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郭少琴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林洁                  董监高                财务总监


                                                                          公告编号:2024-054

练红英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时任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 董事会秘书练红英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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