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移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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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8915        证券简称:南和移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微信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志煌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陈志煌、饶高贤、陈伟东、肖涛光、张海燕因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2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煌、饶高贤、陈伟东、张海燕回避表决。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陈伟东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提名陈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永先生曾于 2017 年至 2023 年期间担任深圳广晟信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晟信源”)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广晟信源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被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裁定终结广晟信源的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广晟信源管理人出具的证明,广晟信
源于 2016 年底即基本停业,其所负债务均产生于 2017 年前,而陈永是在 2017
年后任职,管理人认为陈永虽担任广晟信源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广晟信源的破产并不负个人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陈永先生进行资格审查,认为陈永先生虽然曾担任破产清算公司广晟信源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且自广晟信源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但其对广晟信源的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查,陈永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22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万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张海燕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提名万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提名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肖涛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提名陈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清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其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效防止控股
股东占用资金且未及时披露,深圳证监局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2022〕87
号《关于对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白月庆、饶高贤、林金秀、陈清、黄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陈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出具〔2022〕114 号《关于给予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给予陈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陈清先生虽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措施,但公司相关违规事项已得以规范改正,相关监管措施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公告编号:2024-022

司治理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查,陈清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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