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大写: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何时点融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 以上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等融资业务,授信的具体担保方式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综合考虑贷款利 率及期限等因素确定,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拟以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外行使公司融资决策权、代表股东大会向金融机构出具同意融资的相关决策决议,并全权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融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及相关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4-017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及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