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谷科技: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身份。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超出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所涉及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12 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事项进行决策。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为自身债权融资目的而抵押、质押资产的事
项进行决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
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如需)、信息披露负责人;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
知。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人数过半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董事长提议可以用记名投票表决、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

  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同意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不设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下,由信息披露负责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本章程第第一百〇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第一百〇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信息披露负责人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负责人列席董事会。未担任董事的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负责人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负责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分享到:
最近访问股: 卫东环保 轶德医疗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