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3463 证券简称:北直通航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4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邵婷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姚新征 其他(股东) 原持股 5%以上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8 月,北直通航董事、总经理杨毅通过大宗交易将 159.40 万股北直 通航股票转让给姚新征,双方口头约定由姚新征代杨毅持有相关股票。2022 年 9月,北直通航进行权益分派,姚新征代杨毅持有的北直通航股票变为 318.80 万 股。2023 年 4 月至 5 月,姚新征根据杨毅授意,卖出北直通航股票 318.52 万股。 公告编号:2024-052 2023 年 4 月,杨毅通过大宗交易将 250.25 万股北直通航股票转让给王清, 双方口头约定由王清代杨毅持有相关股票。2023 年 5 月,王清根据杨毅授意,卖出北直通航股票 164.00 万股。 2024 年 10 月 24 日,北直通航披露《关于股东股份代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对上述股份代持情况进行披露。截至目前,姚新征仍代杨毅持有 0.28 万股北直通航股票,王清仍代杨毅持有 86.25 万股北直通航股票,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尚未整改完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北直通航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披露的股东持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不晚于 2024 年 5 月,北直通航董事会秘书邵婷已知悉杨毅的股票交易过程, 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进一步了解并及时披露股份代持事项,对北直通航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股东(原持股 5%以上股东)姚新征知悉并参与了股份代持行为,但未配合北直通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直通航、邵婷、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2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尽快解除股份代持,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40 号)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