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1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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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4189        证券简称:惠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9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189        惠同股份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 O 四条由“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修改为“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叶欣东、朱春树、陈钦祥、刘传贵、王加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施经羽、沈晓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1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3 时-14 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加敏;联系电话: 0578-8185988;传真:0578-818526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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