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允性、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侯慧杰 承办律师: 高悦 承办律师: 史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