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06万元、33,242.11万元和30,856.0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31%、42.10%和 38.46%,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2)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项目执行成员获取了公司存货明细表、统计了各类别存货的库龄情况并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获得了公司对于存货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查阅了公司关于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定期对账面上的存货进行全面盘点,会计师及项目组进行了监盘及抽盘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部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会计师及主办券商项目执行成员获得公司关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并抽样检查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产品一般会经历较长时间的安装建设及验收周期所致。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仅少数合同存在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执行了存货盘点程序,公司存货内控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叠加地缘冲突加剧等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全球宏观经济增长预期不佳。国内宏观经济受内外需求偏弱、产业结构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在宏观经济波动的情形下,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专网通信行业发展形势,持续开发符合行业需求的产品,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把控业务发展风险,则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竞争较为充分,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客户开拓、产品研发、技术改进、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力度。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和产品毛利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民用专网无线通信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重要供应商,主要从事铁路无线通信和城市轨道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行业较为集中。如果未来下游轨道交通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94%、 69.13%和 72.07%,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大幅下降或研发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其他领域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421.61 万元、19,823.01 万元和 21,259.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48%、25.10%和 26.50%,占比较高。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或主要客户付款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资金周转将受到影响, 并可能需要计提更多的坏账准备,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3,107.06万元、33,242.11万元和30,856.0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31%、42.10%和 38.46%,占比较高。虽然公司不存在长期积压的呆滞存货,且公司在每年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但仍不排除未来公司可能发生存货贬值或毁损等引起的存货跌价风险。 7、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满 3 年后需重新认定,如果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将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需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产品一直致力于保障高铁等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经过长期研发投入与科技攻关,公司现已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该等技术在公司销售的现有产品中得以持续应用并形成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技术外泄,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9、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细分领域,对行业和技术的积累依赖度较高,需要对行业、技术、客户等多方面了解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而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培养成本较高。公司十分重视专业人才培养,该类人才的流失会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持有规范措施对公司未来融资的影响及风险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同时持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期间,应满足“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 30%;企业控股股东不变;企业股东不得向 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的人员、机构转让股份;企业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持股 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企业制定控制方案,保证持有涉密资质证书期间,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等要求,公司对此采取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前述规范措施将使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比例等受到一定的限制。上述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期间受到股份转让及交易融资限制对公司股票交易的流动性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意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及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收集并查阅有关资料的方式,对公司内控、财务、法律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持续跟踪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辅导公司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具备规范运作的基础和能力; (二)通过日常督导、组织会议的方式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传递资本市场股票挂牌、发行与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动态信息; (三)对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证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主办券商的辅导及培训,公司已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具备规范运作的基础和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证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依法履职能力。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五十四条对辅导和培训的相关规定。 七、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如有) 不适用。 八、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情况(如有) 不适用。 九、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主办券商对主办券商和公司为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推荐挂牌业务的主办券商律师。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1993 年 5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7891P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 王玲 责人 经营范围/执业领域 法律服务 实际控制人(如有) - 主办券商律师持有编号为 50068826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资格。 主办券商律师同意接受主办券商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主办券商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主办券商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主办券商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主办券商收集、 整理、编制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聘请主办券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主办券商律师。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尚未实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主办券商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主办券商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本项目中,公司除依法为项目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除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项目的主办券商律师,主办券商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公司在本项目中除依法聘请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津移通信共有 5 名非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津移通信产业政策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不存在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申请挂牌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津移通信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津移通信及其上述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一、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后认为,津移通信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