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电话:010-5268 2888 传真:010-5268 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7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7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6 五、公司的独立性......18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37 八、公司的业务......5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6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78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85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2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5 十六、公司的税务......100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0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08 十九、对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09 二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9 二十一、结论......11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津移通信/公司/股份公司 指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 津移有限 指 “天津谷津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通广集团谷 津高科技有限公司”,津移通信前身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 本法律意见 指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 本次挂牌/本次申请挂牌 指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行为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七一二 指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津移通 信直接控股股东 铁投集团 指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津移通信现有股东 滨建投资产 指 天津滨海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津移通信 现有股东 众程智达 指 天津众程智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津移通信现有股东 众程智达第贰 指 天津众程智达第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众程智达有限合伙人 瑞利丰 指 瑞利丰(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津移通信现有股东 通广集团 指 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津移通信原股 东 天津智博 指 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津移通信 间接控股股东 天津津智 指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津移 通信间接控股股东 TCL 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 “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 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天津市 中环集团 指 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津移通信原间接控 股股东,中环集团原由天津市国资委实际控 制,2020 年中环集团控股股东变更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广工会 指 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津移通信 原股东 七一二、铁投集团、滨建投资产、众程智 《发起人协议》 指 达、瑞利丰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协议》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4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世联 指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 则》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适用指引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 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根据文义,亦包括其自设立至今各阶 段不时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津移通信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天津七一二移 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4 《审计报告》 指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4]第ZB11206号《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 让说明书(申报稿)》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法律意见中部分合计值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31847-01 号 致: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申请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 3.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所在本法律意见 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4.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经办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主体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访谈、说明等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