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44641345)。 11. 2024 年 1 月 3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B10019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津移通信已将津移有限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30,249,846.90 元(已扣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留存的专项储备 1,381,380.73 元),按 1:0.6602 的比例折合为 股份总额 15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折合股本 152,000,000.00 元,大 于股本部分 78,249,846.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2. 2024 年 5 月 7 日,天津市国资委核发《企业产权登记表》,对津移通 信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了登记。 津移通信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七一二 10,000.00 65.7895 净资产折股 2 铁投集团 2,250.00 14.8026 净资产折股 3 滨建投资产 1,200.00 7.8947 净资产折股 4 众程智达 1,100.00 7.2369 净资产折股 5 瑞利丰 650.00 4.2763 净资产折股 合计 -- 15,200.00 100.0000 --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津移通信设立的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津移通信的设立合法、有效。 2.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各发起人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纠纷。 3. 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1. 津移通信的资产、业务、人员来源于其直接控股股东七一二的原移动通信事业部。2020年10月30日,七一二作出《七一二股份关于移动通信事业部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切换的通知》(七办字[2020]141号),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启动七一二原移动通信事业部的资产、业务、人员向其全资子公司津移有限的切换工作,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根据津移通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公司拥有的与经营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报告期内,津移通信的主营业务为铁路无线通信、城市轨道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内部组织机构,能独立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2. 根据津移通信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部分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填写的调查问卷、关联交易协议及款项支付凭证、津移通信审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开途径进行查询,津移通信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津移通信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资产的权属证书、公司取得资产使用权所签订的协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权属及其法律状态进行查询、通过实地走访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合法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设备、办公场所、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商标系通过七一二许可使用方式取得,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三)知识产权”。津移有限已依法取得两项注册商标,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更名至股份公司的相关手续,津移通信计划于三年内将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商标过渡为自有注册商标。 根据《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产混同或资产或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资产独立。 (三)人员独立 1.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开途径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津移通信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津移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 3.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独立进行人事和工资管理。津移通信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有关社会保险、工薪报酬等方面独立管理。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人员独立。 (四)机构独立 1.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津移通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津移通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组织架构图、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访谈,津移通信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机构独立。 (五)财务独立 1. 根据《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证明、员工花名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津移通信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兼职。报告期内,津移通信曾存在使用其控股股东财务系统的情况,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完成规范,津移通信不再使用其控股股东的财务系统。 2. 经核查公司银行开户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津移通信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表,津移通信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4.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津移通信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况。 5. 根据《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不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津移通信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设立时共有 5 名发起人,均为机构股东,各发起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七一二 七一二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现持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767613953K 的 《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67613953K 住所 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 14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辉 注册资本 77,200 万元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 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 经营范围 飞行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 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改装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0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七一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712),根据七一二公开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七一二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天津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