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芃科技: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1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2863    证券简称:军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七节 关联交易......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通知......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三章 附则......40

          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军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方式设立为发起设立;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局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nan Jumper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8 栋
                        903、904 室

          邮政编码:41001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3.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均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把员工的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智能装备制造(限分支机构);
智能装备销售; 电力项目的咨询;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 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工业自 动化设备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 理;水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重金属污染防治;矿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测 评服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信息安全 等级风险测评;工程总承包服务;环保工程 设计;农田修复;危险废物治理;环境技术 咨询服务;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 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计算机零配件批发; 电子产品销售;大气污染治理;计算机销售; 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辅助设备销售;节 能环保产品销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力 工程设计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软件开发;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智慧城市相关 服务;网络集成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咨询;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矿山机械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力项目的设计;电力工程施工;电子产品 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 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 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出资时间

      姓名    (万股)  (万元)  (%)

1.    曾军兰      688        688        68.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24 日

2.      熊芬        52          52        5.2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24 日

3.    邱力原        20          20        2.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24 日

4.    吴军阁        40          40        4.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24 日

5.      姚晟        100        100        10.0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6.    刘菊香        10          10        1.0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7.      陆纪长        20          20        2.0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8.      谭宁        20          20        2.0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9.      龚翰林        8          8        0.8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0.    许文华        5          5        0.5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1.    余洪凯        5          5        0.5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2.    钟建雄        10          10        1.0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3.    杨新中        5          5        0.5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4.      唐莉        7          7        0.7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5.    刘险峰        5          5        0.5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6.      彭友        5          5        0.50        货币      2015 年 02 月 11 日

    合计          1000        1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认购的,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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