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11 日,九州生态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合作方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2 月 15 日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九州生态签订《专业分包合 同》,由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武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北环路至放 射路段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发包人系被告二武安市城镇建设发 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是三个被告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 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通过竣工验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取得《工程结算审 计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原告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 院提交起诉状,要求九州生态以及另外三被告向原告清偿工程款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九州生态支付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 7888700 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以 7888700 元为基础,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全部付清之日止,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1 日为 57456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于上述被告一九州生态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中城科 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上述被告一九州生态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2024)冀 048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九州公司 向纵揽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 772690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7726900 元 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依法撤销(2024)冀 048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武安城 建公司在欠付纵揽建设公司工程款 77269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九州公司、武安城建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情况: 一、被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欠工程款 6710204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6710204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纵 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710204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二审判决情况: 一、维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4)冀 048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二、三项; 二、变更武安市人民法院(2024) 048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 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纵揽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下欠工程款 6710204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6710204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编号:2024-054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向九州生态支 付工程款导致诉讼发生,且判决中明确被告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判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九州生态已经积极向武安市 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九州生态已积极向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追偿应收工程款,不会对九州生态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九州生态将及时支付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同时已经 委托律师同步向本项目发包人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追偿工程款。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 04 民终 4689 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