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洋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1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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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治理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联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

                                      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
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人姓名或名称;                        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
人员姓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要点和表决结果;                      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应的答复或说明;                      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第七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七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 置;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据总经理或联席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十三)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 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行讨论、评估;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行讨论、评估;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联席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联席总经
年,连聘可以连任。                    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二条总经理、联席总经
责,行使下列职权: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法律、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大会及 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非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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