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美照明: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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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0073        证券简称:力美照明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预计 2025 年发  (2024)年年初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别          主要交易内容          生金额      披露日与关联方实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际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购 买 原 材
料、燃料和
动力、接受
劳务

出售产品、  出售 LED 灯及配件      80,000,000.00    57,670,100.00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商品、提供                                                          与需求变化

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厂房租金                800,000.00          604,131.11

其他

合计                  -            80,800,000.00    58,274,231.11        -

(二) 基本情况

Name of the Entity : SUPER STAR ELECTRONICS LIMITED


                                                                                  公告编号:2024-024

Trading Brand Name : SUPER STAR ELECTRONICS LIMITED

Old BIN : 21091008505
e-TIN : 631072598821

Address :GODNAIL BHUIYAN BPARA; Siddhirganj PS; Narayanganj-1430; Bangladesh
Issue Date : 18/12/2016
Effective Date : 01/08/2019

Type of Ownership : Private Limited

Major Area of Economic Activity : Manufacturing, Retail/Wholesale Trading,
Imports, Exports
关联关系: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SUPER STAR ELECTRONICS LIMITED 共同出资设立
力美孟加拉有限公司。其中,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1 万美元,持
股比例 50.50%;SUPER STAR ELECTRONICS LIMITED 出资 99 万美元,持股比例 49.50%。
SUPER STAR ELECTRONICS LIMITED 为公司关联方。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六、  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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