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结合贸易模式下权利及义务条款、权利及义务转移的时点及依据,说明认定外 购产品销售属于买断式的具体依据,外购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6)结合公司行业周期性、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能利用率、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运输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7)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商品发出、保管、领用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账方式及周期、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8)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必要性;贸易商销售毛利率与向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家数及其变动情况、各期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形、贸易商从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其业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对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及其终端销售情况、与非贸易商客户在销售合同条款、销售定价、回款周期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合作稳定性等;(9)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人工、制造费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量化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0)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否存在周期性,结合公司历史上的毛利率水平,说明公司毛利率是否可持续,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1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 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核查境外收入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列表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分别为 12,709.62 万元、13,304.65 和 11,221.82 万元; 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805.80 万元、1,299.82 万元和 1,755.5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请公司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周转率是否合理,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如有,说明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结合坏账计提政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同行业平均水平等,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合理,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模拟测 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差异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4)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情况,对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追偿风险、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5)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的计提方法,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存货与供应商。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17.86 万元、3,560.25 万元和3,706.00 万元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公开信息显示,山东鸿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道普化学有限公司员工参保人数为 0 人,简勤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员工参保人数为 2 人。 请公司说明:(1)结合合同签订、备货、发货和验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说明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存货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期后存货结转情况;(2)存货库龄结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公司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金额、发出时间、客户验收时间、期后收入确认时点、依据、金额及期后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发出商品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4)公司存货管理(尤其是发出 商品)的具体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第三方仓库管理、存货盘点等情况;(5)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变动频繁的原因和合理性,部分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对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采购是否具有稳定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范围、程序及比例,对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核查情况。 8.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 2,871.28 万元、2,641.53 万元和 2,485.70 万元,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165.35 万元、5,900.62 万元和 8,677.01 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4.64%、60.54%和 49.37%,产能利用率较低。 请公司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变动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变动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完全消化;(2)结合报告期改扩建工程等主要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投资额、项目周期、建设 完工情况、产能利用率、预计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存在差异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生产线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成新率较低是否对公司经营存在不利影响;(4)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并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5)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6)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7)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转固时点、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8)报告期在建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查程序、监盘比例及结论、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其他事项。 (1)关于一致行动关系。根据申报文件,公司股东吴海涛、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系一致行动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请公司:①补充披露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一致行动的实施方式、签署时间及有效期限、发生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②说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背景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协议约定和以往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方意见的一致情况,充分说明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持续、稳定;③说明未认定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系为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合法规范等监管要求;④说明报告期内共同实际控制人宋玉珍辞任公司董事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或任职的企业。①上海择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吴海涛持股 52%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报告期内曾向公司提供人员劳务服务、向公司提供机动车辆租赁服务。请公司说明:该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与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②海口俊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吴海涛持股 80%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2024 年 11 月,吴海涛将其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束学洁,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请公司:结合该公司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董事席位委派、吴海涛参与董事会表决、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补充论证吴海涛对该公司无控制权的依据及充分性;结合吴海涛与束学洁之间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说明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吴海涛是否实际控制该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相同或 相似,与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同业竞争。③上海渡景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吴海涛持股 4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报告期曾为公司提供空压机设备保养服务。请公司说明:该公司其他股东情况、与吴海涛是否存在代持或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否系吴海涛实际控制、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知识产权。根据申报文件,公司较多专利均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公司与东华大学存在合作研发项目, 并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与东华大学续签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合 作协议。请公司说明:①继受取得前述专利的具体情况,如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等;结合前述专利的形成过程,说明是否涉及转让人员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②合作研发具体情况,如研发内容、研发进展、合作各方权利义务、收入成本费用分摊的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③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协议约定安排,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期间费用。请公司: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量化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员工薪酬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③说明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是否与研发项目、技术创新、产品储备、人员学历构成等相匹配,形成的研发成果及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④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及分配情况,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薪酬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情况,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⑤说明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是否与研发规模相匹配,形成测试品、报废数量(如有)及金额,测试品、废料出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 见。 (5)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①在股权结构图中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如存在,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③说明公司外协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符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