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74 号 关于给予杨毅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毅,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经查明,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直 通航) 董事、 总经理杨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8 月, 杨毅通过大宗交易将 159.40 万股北直通航股 票转让给姚新征, 双方口头约定由姚新征代杨毅持有相关股票。 2022 年 9 月, 北直通航进行权益分派, 姚新征代杨毅持有的北 直通航股票变为 318.80 万股。 2023 年 4 月至 5 月, 姚新征根据 杨毅授意, 卖出北直通航股票 318.52 万股; 期间, 杨毅通过姚- 2 - 新征在二级市场交易北直通航股票, 导致北直通航股票触发异 常交易波动情形。 2023 年 4 月, 杨毅通过大宗交易将 250.25 万股北直通航股 票转让给王清, 双方口头约定由王清代杨毅持有相关股票。 2023 年 5 月, 王清根据杨毅授意, 卖出北直通航股票 164.00 万股。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北直通航披露《关于股东股份代持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 对上述股份代持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目前, 姚新征仍代杨毅持有 0.28 万股北直通航股票, 王清仍代杨毅持 有 86.25 万股北直通航股票, 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尚未整改完毕。 北直通航董事、 总经理杨毅知悉并参与了股份代持行为, 但未配合北直通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通过姚新征交易北直通航股票过程中, 导致北直通航股票触发 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 易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杨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3 - 档案。 杨毅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信息披露 规则》 的相关规定, 尽快解除股份代持, 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 地披露信息。 北直通航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