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信息系统审计及线上销售收入确认准确性…………… 第 1—70 页 二、关于线下销售核查充分性、有效性...... 第 70—116 页三、关于人员变动合理性及对业绩稳定性的影响……………第 116—143 页 四、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第 143—165 页 五、其他问题......第 165—239 页 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2)详细说明“公司财务在 ERP 销售出库单中选择可确认收入的产品项目及数量下推应收单”的具体流程,在发行人客户高度分散、订单多且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上述人工处理的可行性,与之相关的内控措施。(3)说明各期收入及净利润数据与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间差异情况及原因,相关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说明各期未开票收入期后发票开具情况及税款缴纳的合规性。(4)说明各期自有网上商城客户数量、销售规模,通过自有商城销售中对个人信息收集、管理、使用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涉及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异常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关注、相关结论的准确性,对上述报告中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或者解释是否进行复核及分析,对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复购频率、单笔订单消费金额、累计消费金额分布、物流匹配分析、买家退款金额或次数分布等,通过细节测试、函证或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详细核查线上销售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2)补充 IP 地址分析业务数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一个支付账户对应多个客户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从个别账户频繁收款或大额收款等情形。(3)说明信息系统审计报告中“有待加强产品物料信息维护工作”等问题整改规范情况,该问题对发行人业务可验证性的影响。(4)说明信息系统审计中是否已对发行人线上店铺新增用户数量较多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是否已对新增用户数量与获客成本、获客渠道的匹配性以及新增用户的销售金额、采购频次等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5)量化说明“双十一”“双十二”“618”等活动的影响,说明下单时间段等购买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平台刷单等导致收入不真实的情形,下单情况与店铺营业时间、正常作息时间的匹配性。(6)说明是否对电商平台走访或函证核查经营情况、佣金或推广费等业财信息,说明境内外线上销售复购次数为 0次、大于 10 次的买家数量、消费金额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审核问询函问题1) (一) 说明聚水潭系统从第三方平台获取公司相关财务与业务数据的具体 内容,是否存在数据受限情形,是否可从其他渠道验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结合聚水潭、金蝶系统内部数据与外部第三方数据(电商平台结算单数据、第三方支付流水数据)、收入确认金额的差异情况,详细分析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1. 说明聚水潭系统从第三方平台获取公司相关财务与业务数据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数据受限情形,是否可从其他渠道验证数 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1) 公司从第三方平台获取的相关财务与业务数据 针对 B2C 业务模式,终端用户信息由第三方平台掌握,第三方平台将部分用于业务开展的订单字段信息(订单详情、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等)推送至公司的聚水潭系统中,并对涉及客户隐私的个人信息以加密形式展出,公司无法获得销售订单客户的 IP 地址、MAC等信息;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后台,可导出第三方结算单据,获取订单号、支付订单号、收支金额、收支类型以及部分平台以加密形式展出的付款人账号等信息。 针对 B2B 业务模式,京东自营中入仓模式订单的业务数据无法获取,订单的最终用户信息均由电商平台掌握,不推送至公司;京东自营中厂直模式以及京东 FCS,终端信息由第三方平台掌握,第三方平台将用于业务开展的部分订单字段信息(订单详情、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等)推送至公司的聚水潭系统中,并对涉及客户隐私的个人信息以加密形式展出,公司无法获取销售订单客户的 IP 地址、MAC 等信息。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后台,可导出第三方结算单据,获取订单号、费用项类型、金额等信息。 即,针对 B2C 和 B2B 中的京东自营厂直模式以及京东 FCS,公司聚水潭系统能从第三方平台获取线上单号、下单时间、付款日期、 发货日期、单据状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商品金额、快递公司、快递单号、发货仓、买家账号(加密)等数据。 公司从主要电商平台获取的相关数据受限情况及受限程度如下: 主要字段 B2C 模式 B2B 模式 中国境内 境外 京东自营(入仓 京东自营(厂直模 淘系 京东 POP 抖音 自建商城 亚马逊 模式) 式)/京东 FCS 订单号 不受限 不受限 不受限 不受限 不受限 受限,不显示 不受限 买家账号 受限,ID 信息为加 受限,ID 信息为虚 受限,ID 信息为虚拟 不受限 受限,ID 信息为 受限,不显示 受限,ID 信息为虚 密处理,易混淆 拟信息 信息 虚拟信息 拟信息 受限,地址仅显示 受限,地址仅显示 受限,地址仅显示至 受限,地址仅显 受限,地址仅显示 收货地址 至市或者隐藏关键 至市或者隐藏关 市或者隐藏关键字段 不受限 示至城市 受限,不显示 至市或者隐藏关键 字段 键字段 字段 配送电话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不受限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付款账号 受限,ID 中间字段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不受限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隐藏 付款方式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不受限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IP 地址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MAC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受限,不显示 用户首次下单 受限,无法获取 受限,无法获取 受限,无法获取 不受限 受限,无法获取 受限,无法获取 受限,无法获取 时间 综上,公司聚水潭可以将获取的订单号、商品编码及名称、数量、金额、发货日期、快递单号等推送至公司金蝶系统中,可以有效保证与收入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部分字段出现受限的情况,主要系电商平台出于对个人信息及自身商业秘密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财务和业务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从其他渠道验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从而保证披露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措施 为了有效验证线上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 ERP 系统业务数据、聚水潭订单数据、电商平台后台导出的交易流水及平台资金结算流水等关键数据,从交易订单的业务流、资金流和物流三个维度进行一致性验证,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结合聚水潭、金蝶系统内部数据与外部第三方数据(电商平台结算单 数据、第三方支付流水数据)、收入确认金额的差异情况,详细分析收入确 认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公司内外部数据差异主要系由于时间性差异、聚水潭退换货取数差异、统 计口径不一致等原因综合导致,数据之间可以相互校验,基本一致。公司收入 确认金额与第三方平台结算差异金额及差异比例较小,收入确认金额准确完整; 第三方结算数据为经客户认可并结算的订单金额,公司以第三方平台结算数据 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与具有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 做法一致;公司电商平台收入确认具有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1) 电商平台业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流程及单据 1) B2C 业务 流 程 中国境内电商平台 境外电商平台 核心单据/数据 (淘宝、京东 POP 等) (亚马逊等) 聚水潭通过接 客户在电商平台店铺中下单并完成支付后生成销售订单信息,聚水潭 口抓取数据 系统会对电商平台的销售订单进行及时抓取,形成聚水潭系统销售订 聚水潭销售订单 单 电商业务人员 业务员在聚水潭系统中对销售订单进行审核并完成确认“系统发货” 确认发货 操作 金蝶销售出库单 聚水潭推送销 聚水潭将物流信息传至金蝶系统并生成销售出库单 售出库单 仓库发货 业务员会打印出纸质销售出库单与快递单装订后交付到公司仓库人 纸 质 销 售 出 库 [注 1] 员,仓库人员根据纸质销售出库单进行审核和发货处理 单、快递单 第三方平台将终端客户确认收货 店铺后台将终端客户支付货款留 或系统到期自动确认收货的订单 存至平台,待订单结算完成后根 获取第三方单 货款转至公司平台账户,订单状 据设置提现周期提现至公司在平 第三方单据:订 据 态显示为已完成;每月末,店铺 台绑定的银行账户[注 2];每月 单明细、结算报 业务员会在店铺导出当月订单列 末,店铺业务员会在店铺导出当 告/交易流水 表,从后台下载第三方流水 月所有订单和交易订单列表,从 后台下载结算报告 业务员下推应 业务员在金蝶ERP系统内对仓库已发货的销售出库单进行初步确认并 应收单 收单 下推生成应收单提交财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