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4-018 证券代码:874533 证券简称:恒业微晶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董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戴心远进行了任职自查,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经核查戴心远提供给公司的资料,未发现有不得任职或不适合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 公告编号: 2024-018 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心远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淑娥、纪智慧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