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同时,本次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同时,本次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且其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博、胡学东、朱程香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