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区5家环保热电厂均开展协同处置陈腐垃圾的业务,但是发行人处置 规模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心沙环保热电厂投产以来的陈腐 垃圾量掺烧比例系东莞市所有环保热电厂最高。 报告期内东莞市5大环保热电厂协同处置陈腐垃圾的量及协同处置陈腐垃圾 占项目总处理量的比例(即陈腐垃圾掺烧比例)如下: 单位:万吨 运营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单位 电厂 掺烧比 处理 掺烧比 处理 掺烧比 处理 掺烧比 处理量 例 量 例 量 例 量 例 市区环保 4.55 7.13% 8.52 6.58% 7.82 5.88% 1.22 0.91% 热电厂 粤 丰 横沥环保 环保 热电厂 5.74 5.49% 10.72 5.13% 10.25 4.79% 0.74 0.35% 合计 10.29 6.11% 19.24 5.68% 18.07 5.21% 1.96 0.57% 上 海 厚街环保 2.10 5.08% 8.06 10.39% 3.10 4.05% - - 开能 热电厂 麻涌环保 4.36 13.83% 6.71 10.73% 6.15 9.83% 4.4 7.43% 热电厂 发 行 海心沙环 人 保热电厂 15.36 32.40% 31.84 29.94% 35.87 36.51% 9.21 18.91% 合计 19.72 24.98% 38.55 22.83% 42.02 26.49% 13.61 12.62% 注 1:横沥环保热电厂、市区环保热电厂、厚街环保热电厂的陈腐垃圾处理量来源于东 莞市城管局访谈结果; 注 2:麻涌环保热电厂和海心沙环保热电厂在计算陈腐垃圾掺烧比例时考虑了协同处置 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其他垃圾。 ②一般工业固废 经访谈东莞市城管局,横沥环保热电厂2023年11月通过技改获得协同处置一 般工业固废的能力和资质,市区环保热电厂、厚街环保热电厂不具备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能力和资质,但根据《东莞市固废防治通告》信息,横沥环保热电厂2023年实际未大规模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 综上,海心沙环保热电厂系东莞市唯一具备大规模协同处置陈腐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经验的环保热电厂,陈腐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理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业务开展的稳定性。 (二)发电上网资格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发电上网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发电企业从事发电业务并并网运行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取得及《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并不以项目取得特许经营权为前提。因此,在发电上网资格方面,政府采购服务模式与特许经营权模式均需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本质差异。 此外,新东元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已与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具备发电上网资格。因此,相较于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在发电上网资格方面不存在本质差异,不存在明显劣势。 (三)影响经营稳定性的其他要素 除上述要素外,影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稳定性的要素还包括项目主体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垃圾焚烧电厂分布及竞争格局等,该等要素均与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或特许经营权模式无关。 综上,相较于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在垃圾处理订单取得的稳定性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具体到海心沙环保热电厂,其订单取得同样具有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并且该劣势对海心沙环保热电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发电上网资格及其他影响经营稳定性的要素方面,政府采购服务模式不存在明显劣势。 三、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项目处理能力和收入占发行人比例情况 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项目处理能力为2,250吨/天,可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陈腐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固废,报告期内,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项目收入及占发行人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项目① 14,742.14 32,331.64 35,168.13 18,521.42 发行人② 58,118.20 98,250.15 81,295.76 51,512.78 占比③=①/② 25.37% 32.91% 43.26% 35.95% 四、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开展业务是否具备稳定性 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开展业务具备稳定性,具体如下: (一)东莞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竞争格局 1、东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 根据东莞市城管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考虑到分类制度推进的垃圾减量化效果,东莞市中远期(2021年至2035年)生活垃圾日产生量预测值约为12,566.74吨(由于东莞市垃圾分类起步较晚,现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垃圾约2,750吨/日,规划中远期混入生活垃圾的工业垃圾量将逐渐降低,每日需处理的生活垃圾约15,000吨),并以“全焚烧,零填埋”为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移出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跨界清运存在法定限制,针对东莞市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主要限于东莞市内。 根据《东莞市固废防治通告》及东莞市城管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东莞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5座,均为垃圾焚烧 厂,其处理能力如下: 序号 运营单位 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处理能力 完成建设处理能 (吨/日) 力(吨/日) 1 市区环保热电厂 3,000.00 3,000.00 粤丰环保 2 横沥环保热电厂 5,400.00 6,000.00 3 上海开能 厚街环保热电厂 2,000.00 2,000.00 4 东实环境 麻涌环保热电厂 1,500.00 1,500.00 5 新东元 海心沙环保热电厂 3,000.00 2,250.00 合计 15,000.00 14,750.00 注1:横沥环保热电厂2023年11月完成技改,处理能力由5,400吨/日扩充为6,000吨/日; 注2: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厚街环保热电厂一、二期实际规模合计2,100吨/日,但根据东莞市城管局访谈结果,厚街环保热电厂自一期、二期投产后处理能力为2,000吨/日; 注3: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海心沙环保热电厂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二期新增处理规模750吨/日;根据东莞市城管局访谈结果,因后续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进,预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保持稳定,生活垃圾的处理产能与实际处理需求不存在重大缺口,海心沙环保热电厂二期暂未实际建设。 如上表所示,规划期内(2018年至2035年),东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能力15,000吨/日,目前已完成建设处理能力14,750吨/日。报告期各期,东莞市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规模分别为13,733.33吨/日、13,637.53吨/日、13,850.69吨/日、13,719.18吨/日,尚未超出前述规划处理能力、已完成建设处理能力的范围。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规划期内(2018年至2035年),东莞市仅规划了上述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除新东元海心沙环保热电厂二期规划未实际建设外,不存在其他规划待建垃圾焚烧项目;同时,经访谈东莞市城管局,目前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产能与实际处理需求之间整体匹配,除了上述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没有新建垃圾焚烧项目的需求和规划。此外,通常新建垃圾焚烧设施需要经过规划、环保、用地、稳评等审批管理程序,审批周期长。因此,短时期内,其他企业在东莞市内新建设并运营垃圾焚烧项目导致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上升、进而引发新的业务竞争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东莞市的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整体匹配,海心沙环保热电厂预期能够取得稳定的垃圾供给。 2、东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市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能利用数据如下: 序号 运营单位 垃圾焚烧发电厂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1 市区环保热电厂 116.94% 118.26% 121.54% 122.19% 粤丰环保 2 横沥环保热电厂 95.82% 104.17% 108.59% 106.52% 3 上海开能 厚街环保热电厂 113.65% 106.29% 104.74% 107.78% 4 东实环境 麻涌环保热电厂 102.27% 101.56% 97.92% 97.50% 5 新东元 海心沙环保热电厂